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梓炫,郭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03民初169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健:关于原告林梓炫与被告郭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03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郭健结欠原告林梓炫货款60万元及该款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结欠货款6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2%计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林梓炫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