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平良,黄卫照,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东莞市莞城运河东一号营销服务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5381民初5355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黄卫照:本院受理原告(2021)粤5381民初5355号马平良诉黄卫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东莞市莞城运河东一号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等诉讼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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