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锐,殷庆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602民初5920号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殷庆忠:本院受理陈锐诉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02民初59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