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泽锋,吴超见,陈瑞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民终7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瑞峰:本院受理上诉人彭泽锋与被上诉人吴超见、陈瑞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2021)粤52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80元,由彭泽锋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