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蓝天雄,黄泽丰,陈德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381民初52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泽丰、陈德海:本院受理(2021)粤5381民初5215号原告蓝天雄诉黄泽丰、陈德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传票等诉讼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在本院四楼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