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会如,罗志安,黄东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481民初37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志安、黄东霞:本院受理原告钟会如诉被告罗志安、黄东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罗志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广东省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大路村竹二22号;黄东霞,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广东省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大路村竹二22号)公告送达(2022)粤1481民初379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