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志伟, 惠东县维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23民初5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东县维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粤1323民初57号原告张志伟诉被告惠东县维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民事裁定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稔山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