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庆丰,吕伟东,周文妹, 惠东县巽寮镇东港酒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646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伟东、周文妹、惠东县巽寮镇东港酒店:本院受理原告方庆丰与被告吕伟东、周文妹、惠东县巽寮镇东港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吕伟东、周文妹、惠东县巽寮镇东港酒店送达,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吕伟东、周文妹、惠东县巽寮镇东港酒店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6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