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胜锐,何文燕,何羽强,林文思,陈楚东,陈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胜锐、何文燕、何羽强、林文思、陈楚东、陈珊:本院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与被告章胜锐、何文燕、何羽强、林文思、陈楚东、陈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章胜锐、何文燕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借款本金28387.43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被告何羽强、林文思、陈楚东、陈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章胜锐、何文燕追偿。案件受理费762元,由六被告负担。现将上述内容作为判决书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