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柏桥,阮征,龙文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83民初14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阮征:本院受理原告陈柏桥与被告阮征、龙文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83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阮征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柏桥偿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支付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龙文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陈柏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50元,案件申请费30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为12470元,由被告阮征、龙文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