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彩梅,邱明举,谢荣,谢衔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明举:本院受理原告谢彩梅与被告邱明举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原告谢彩梅与被告邱明举离婚;二、婚生儿子谢荣、谢衔、女儿谢露珠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2000元给原告;三、夫妻共同房产约20万元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余额106633.48元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由审判员张永光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唐开胜、人民陪审员赖继生组成合议庭在茶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希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