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容,王东亮, 信宜市天路矿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902民初94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信宜市天路矿业有限公司:原告陈伟容与被告信宜市天路矿业有限公司、王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902民初946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2021)粤0902民初9467号裁定书[裁判要点:转为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