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敏,冯刘氏,冯瑞如,冯远祥,申俊军,黄守军, 深圳市华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26977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华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申俊军、黄守军:本院受理原告汤敏、冯刘氏、冯瑞如、冯远祥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02民初26977],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与作风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本院水口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