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葛帮军,徐芳芳, 江苏月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金华悠然服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金华悠然服饰有限公司、葛帮军、徐芳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月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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