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芮福川, 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523民初339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
内容
芮福川: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芮福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523民初3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芮福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5744元;二、驳回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40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合计2600元,由浙江安吉博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545元,由芮福川负担205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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