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辉,郑永富,第三人-, 杭州思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永富、杭州思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辉诉被告郑永富、第三人杭州思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