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辉,郑永富,第三人-, 杭州思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永富、杭州思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辉诉被告郑永富、第三人杭州思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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