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孔德辉,第三人-范国新,陆红发, 徐州城置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陆红发: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城置有限公司、孔德辉、第三人范国新、陆红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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