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晓东,蒋伟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伟杰: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东诉被告蒋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起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