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亮,施万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施万东:本院受理原告陈亮与被告施万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施万东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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