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宗建新, 苏州市江枫建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宗建新: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江枫建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宗建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