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友军,张静静, 苏州兵德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1022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静静:原告苏州兵德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友军、张静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91民初10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