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保田,王士洋,侯国栋,孙珀,乔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303民初677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国栋:本院受理原告李保田与被告王士洋、侯国栋、孙珀、乔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1)苏0303民初6779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