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海燕,唐华,徐磊,王燕辉,第三人-徐亚军, 苏州工业园区唐颖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华、苏州工业园区唐颖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徐磊、王燕辉:本院受理原告吴海燕与被告唐华、苏州工业园区唐颖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徐磊、王燕辉,第三人徐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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