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海燕,唐华,徐磊,王燕辉,第三人-徐亚军, 苏州工业园区唐颖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华、苏州工业园区唐颖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徐磊、王燕辉:本院受理原告吴海燕与被告唐华、苏州工业园区唐颖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徐磊、王燕辉,第三人徐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