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浩青,蒋芳,孙添法, 铜山区平安钢管租赁服务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312民初136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浩青,蒋芳:本院受理(2022)苏0312民初136号原告铜山区平安钢管租赁服务站诉被告朱浩青、蒋芳、孙添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