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晓东,陈吉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113民初10160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吉光:本院受理原告陆晓东诉被告陈吉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10160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迈皋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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