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磊,吉庆,第三人-吴昊, 富力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和清石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5民初376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庆、南京和清石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富力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叶磊、吉庆、南京和清石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吴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3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