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文军, 吴中区木渎红标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吴中区木渎红标装饰装潢材料经营部与被告孙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木渎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