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明凤,易尚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83民初9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易尚伟: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3民初92号原告赵明凤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等。因无法向你直接或者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和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川省邛崃市凤凰大道288号)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