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彩英,邹丹,第三人-卢焕大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3163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焕大:本院受理的原告耿彩英诉被告邹丹、第三人卢焕大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耿彩英的全部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