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季建锋,曹华,施晓芸,曹玉玲, 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苏民申239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曹华、施晓芸、曹玉玲:再审申请人季建锋与被申请人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曹华、施晓芸、曹玉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民申23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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