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丽红,李锐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锐杰:本院已受理原告曾丽红诉被告李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等材料。现定于2022年4月19日15:00在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员杨丹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