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鸿飞,凌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29民初153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内容
凌伟:本院受理原告朱鸿飞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29民初153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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