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娟芬,田震芸,田珈赫,候淑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任娟芬、田震芸、田珈赫、候淑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诉被告任娟芬、田震芸、田珈赫、候淑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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