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明玲,朱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115民初294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尧:本院受理原告高明玲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5民初29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