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苏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931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苏杰: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刘苏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9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刘苏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7993.64元、手续费767.23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1114.08元(暂计算至2021年6月13日,之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但前述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的合计金额不应超过以透支本金27993.6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