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柏艳,陈对,张正周,陈登平,马成毕,张家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9450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对、张正周、陈登平、马成毕、张家全:本院受理原告肖柏艳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945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