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耀峰,赵冬梅,邱卫东,于青, 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品昊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鲁02执38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品昊工贸有限公司、吕耀峰、赵冬梅、邱卫东、于青:你们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02执384号],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债权转让为由请求本院变更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递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