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辉,四川分公司,蒋华,刘全超,第三人-, 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 ,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星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2817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市星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17民初2817号原告何辉诉被告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四川分公司、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蒋华、刘全超、你公司、第三人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知识产权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