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超,王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13民初4496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涛:原告梁超与被告王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梁超与被告王涛于2019年9月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王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梁超双倍定金38万元及购房款6万元;三、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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