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容,深圳昊宸鑫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何菊芳,陈敏, 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昊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5398号 |
案由 |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昊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麒麟上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容与被告深圳昊宸鑫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你们、何菊芳、陈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0191民初5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