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方,马杰, 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705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方、马杰: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7050号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8760.11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8760.1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5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5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