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查勤飞,唐乐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273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乐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6民初12738号原告查勤飞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438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损失【逾期付款的损失以未付货款1438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4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1588.0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