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洪强,王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91民初156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亮:本院受理的(2022)川0191民初1566号原告付洪强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0408元及逾期利息60元(利息以1040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从2021年10月19日起暂计至2021年12月13日,后续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律师费2500元由被告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贾家法庭开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