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付洪强,王亮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91民初1566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亮:本院受理的(2022)川0191民初1566号原告付洪强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0408元及逾期利息60元(利息以1040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从2021年10月19日起暂计至2021年12月13日,后续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律师费2500元由被告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贾家法庭开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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