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丽辉,徐登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70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登海: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7049号原告薛丽辉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借款88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温江)巡回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