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得安,张正华,第三人-, 上海优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831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得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优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正华、你、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1831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