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得安,张正华,第三人-, 上海优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91民初18313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得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优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正华、你、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1831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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