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新,乔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93民初36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新、乔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69957.6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公告费、诉讼费用等:2.原告对你们提供的抵押房屋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193民初36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