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浩, 四川恒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32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浩: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6民初321号原告四川恒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