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凯凯,李珩琼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164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珩琼(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郭凯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6民初16446号案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航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