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春红,曹正权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正权:本院受理原告张春红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雁塔未来产业城管理委员会A栋四楼,富源四路与鱼跃路十字口西北角)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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