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梓轩,贾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贾超:本院受理原告贾梓轩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0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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